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
發表時間:2017-10-23 10:20:4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7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本罪正確立案追訴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行為人必須實施了隱匿、毀棄或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二是行為人必須是非法實施了上述行為。如果司法工作人員為了辦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實施了上述行為則屬于合法行為。三是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時,主觀上具有故意的態度。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行為人無意中遺失、積壓、毀棄他人信件,或者誤把他人信件當做自己的信件開拆的,不構成本罪。四是行為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次數較多或數量較大的;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嚴重妨害,或者身體、精神受到嚴重損害以及家庭不睦、夫妻離異等嚴重后果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的內容,張揚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的,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
《憲法》和《刑事訴訟法》也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扣押、檢查行為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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