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概念
發表時間:2014-11-15 07:48:4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3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概念,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概念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商品生產與銷售的監督管理法規,故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具有較大危害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140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就是關于: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概念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http://www.importcostumes.com/zmgn/481.html
律師推薦
推薦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