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
發表時間:2017-10-27 13:26:32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5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概念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罪名淵源
1979年《刑法》和單行刑法均未規定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1997年《刑法》根據我國當時的實際情況,參照以原聯邦德國、日本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的計算機立法,在《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增加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①本罪的設立反映了我國刑法結合現實生活的變化,開始重視計算機犯罪的現象,并下決心打擊計算機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的安全與健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1997年12月11日 法釋[1997]9號)根據1997年《刑法》第285條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罪名。
以上就是關于: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概念與罪名淵源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http://www.importcostumes.com/zmgn/1448.html
律師推薦
推薦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