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刑事犯罪案請律師越早越好?
發表時間:2021-05-06 17:39:1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595次
為什么這會成為當事人或當事人家屬解決問題的第一舉措呢?
小編覺得有幾點原因:①對法律不甚了解;②有“看關系、看人情”這一社會現狀在前,面對刑事案件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托關系、找熟人,無可厚非;③對律師工作不了解,許多人認為律師就是在法院階段才介入展開工作的,所謂“律師的主戰場在法庭”。
但實際上,盡早請律師才是最行之有效的辦法,才是維護合法權益最有效的途徑。尤其是刑事案件,宜早不宜遲,律師介入越早,對當事人越有利。
01案發前
案發前提前咨詢律師,有效規避風險。刑事律師能夠更好的控制當事人的刑事風險以及提前讓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02偵查階段
在公安偵查階段,律師提前介入,可以為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羈押必要性審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和所涉及的罪名,當然還需要和偵查機關溝通協調,盡可能的降低案件的復雜程度。
從案發被拘留的第一天開始算起到報請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被稱為“黃金37天”,取保機率最高,越早越及時的委托刑事律師越容易取保。當然最好的結果是在偵查階段就徹底解決了問題——案件被撤掉,或者不被批準逮捕。
同時,律師會見當事人,能夠提供法律意見,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保障偵查的順利進行,家屬在法院判決之前是不能探望犯人的,只有律師才能會見。早一點聘請律師,不僅能緩解犯人緊張絕望的情緒,更重要的通過律師提供的法律咨詢和幫助。
很多當事人在進入看守所之后,不知道自己接下來該怎么辦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在整個一審過程中,感覺怎么對自己有利,就怎么說,怎么做。可是到頭來,卻常常把自己送進監牢。
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也有可能不構成犯罪,主要是看證據。這個時候,律師就可以告訴當事人,偵查機關可能搜集到什么證據,可能找到哪些證人。哪些證據才能讓當事人入罪,哪些證據不會讓當事人入罪。不同的證據,證明力是不同的,律師可以據此提醒當事人,該注意哪些問題,如何應對辦案人員提出的問題。
03審查起訴階段
越早閱卷,越有利于律師發現證據,爭取罪輕、無罪辯護。刑事律師可以前往檢察院問卷,可以申請檢察院調取證據,刑事律師越是充分了解案情、掌握證據、越利于形成全面有效的辯護思路。
之后再和檢察官認真協商溝通,如果案件證據確實存在問題,那就要積極爭取不起訴或者附條件不起訴。
而如果案件的定性存在問題,辯護律師就需要積極和檢察官溝通,爭取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改變案件的定性,以達到減輕處罰的目的。
當然此時也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或要求羈押必要性審查。
04審判階段
越早聘請律師,越有利于律師及被告人為庭審做好充足準備。
刑事律師可以就庭審流程及庭審注意事項對被告人進行輔導,預測控方提問的內容,讓被告人在庭上保持冷靜、發表有效言論;刑事律師可以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參加庭前會議就有關問題發表意見,申請法院調取證據、通知證人、鑒定人或有專業知識的人出庭作證;刑事律師可以在庭上發表無罪、罪輕辯護意見,庭后提交書面辯護詞......讓被告人合法權益最大化。
庭審階段至關重要,委托人或者被告人最直接感受到辯護律師的工作,就是在庭審時。而其他時候,辯護律師即便付出再多,當事人都不一定了解。此時也是解決案件的最后一關,如果此時還不能把案件里面的問題徹底解決掉,而想通過二審或者再審解決,那是難于上青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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