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南京刑事律師辯護案件時間階段(聘請辯護律師的最佳時間)
發表時間:2021-12-23 15:36:2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401次對于犯罪嫌疑人來說,往往他們都會將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委托辯護律師的身上。隨著律師隊伍不斷地壯大,在南京也有很多的刑事辯護律師,因此對于很多的人說,就難以抉擇出一位靠譜權威的刑事案件律師,同時不同犯罪案件不同階段,律師介入的時間早晚都會有很大的影響。那么南京刑事犯罪案件什么時候可以委托律師?
一、刑事犯罪案件什么時候可以請律師?
刑事案件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介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什么時候可以請律師辯護最合適
自訴案件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刑事案件即為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簡單來講,就是報警后,警方不予立案或不移交檢察院進行起訴的案件,被害人一旦向法院起訴的,被告人就隨時可以委托辯護人。
因為這類案件從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開始,就直接進入了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被告人即需為出庭受審作好準備,所以法律規定被害人一經起訴,被告人就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如B打傷A,被害人A報警后,警方按照普通治安案件處理,但被害人A有證據證明應追究B刑事責任的,可自行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B的刑責。一旦法院受A的起訴后,B就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為其進行辯護。
公訴案件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所謂“公訴案件”簡單地說,是依法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和人民檢察院偵查的案件。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警方或檢察院)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如張三涉嫌搶劫,從其首次被警方傳訊問話起,或首次被警方采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時起,張三就可以委托辯護人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
三、偵查階段刑事辯護律師能起到的作用主要有:
1、和偵查機關進行溝通,了解當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情況。很多情況下,嫌疑人家屬是不知道嫌疑人具體是什么原因被帶走的,而當事人被拘留之后,家屬也不能進行會見,這就造成了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而辯護律師則可以和偵察機關進行有效的溝通,了解案件的情況和進展,有目的的提出辯護方案和相對應的措施。
2、嫌疑人在拘留期間家屬不允許會見,只有律師才可以。嫌疑人在拘留期間不了解外面的情況,很容易造成情緒失控的情況,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陳述。而律師會見能夠極大的安撫嫌疑人情緒,為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告知嫌疑人享有的權利,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維護嫌疑人合法權益。
3、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幫助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解除其羈押狀態。另一方面在取保候審之后,也給偵查機關很大的緩沖空間,防止偵查機關為了在規定的羈押期間結案而造成的錯案。
4、提出辯護意見。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向偵察機關和檢察院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偵查機關和檢察院會認真的考慮律師的意見,很多時候律師的意見能夠影響案件的進展。
總的來說,刑事案件請律師介入越快越好,最好可以在檢察機關在批準逮捕之前就找刑事律師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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