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認定
發表時間:2020-11-25 20:01:4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23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食品監管瀆職罪,是指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二、認定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和徇私舞弊不i交刑事案件罪、商檢徇私舞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
罪等其他瀆職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f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不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但構成上述規定的其他瀆職犯罪的,依照該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他人共謀,利用其職務行為幫助他人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處罰
犯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食品監管瀆職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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