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認定和處罰
發(fā)表時間:2017-11-08 14:58:1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 閱讀: 85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認定和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執(zhí)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一、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qū)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與國家工作人員工作失誤的界限。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業(yè)務知識、經(jīng)驗不足,或者是調(diào)查研究不夠充分,工作作風不夠深入,思想方法簡單片面造成認識偏頗而發(fā)生的錯誤行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構成其他犯罪的,應以其他相應犯罪論處。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與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兩罪都是特殊主體,都表現(xiàn)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但兩罪之間的區(qū)別是明顯的:
1.主體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體是行政執(zhí)法人員;后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2.客觀行為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利用行政執(zhí)法的職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為;后罪則表現(xiàn)為利用司法職權,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訴或者枉法裁判的行為。
3.犯罪客體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行政執(zhí)法活動;后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與包庇罪的界限其區(qū)別在于:
1.犯罪主體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行政執(zhí)法人員才能構成;包庇罪由一般主體即可構成。
2.客觀方面不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或違背職責實施的行為才構成;而包庇罪不必利用職務之便即可構成。
四、處罰
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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