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意見的刑事辯護價值
發表時間:2017-10-13 14:08:2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50次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意見的活動。在現代社會,由于專業的不斷分工細化,要求司法人員通曉所有專業領域的知識是不可能的。而犯罪發生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愈來愈涉及到各方面的專業性問題。這就使得在處理案件所涉及的專業性問題時,司法人員必須借助于鑒定人的專業知識,要求鑒定人就某些專門性問題提供鑒定意見。從而,鑒定人成為了司法工作人員辦理案件的重要輔助人員,而鑒定意見也在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鑒定人不是“科學的法官”,鑒定結論也不是“科學的判決”。因此,將鑒定的判斷性意見稱為“鑒定結論”是不妥當的,稱之為“鑒定意見”才名副其實。正是基于這一考慮,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的《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將“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對上述修改作出了確認。將“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這表明鑒定意見只是證據的一種,并不具有預定的證明力。司法實踐中,對于鑒定意見要持正確的態度,要相信科學,尊重鑒定人的專業知識,但切不可盲目輕信、甚至依賴鑒定意見?!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章第五節“鑒定意見的審查與認定”對鑒定意見的審查內容、排除、鑒定人不出庭鑒定意見的處理、檢驗報告等問題作了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準確審查判斷鑒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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