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費用(一般民事上訴費用是多少)
發表時間:2021-12-16 21:00:0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55次一、一般民事上訴費用是多少
一般民事上訴費用是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以此類推。
二、民事訴訟上訴費用由誰承擔?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如果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沒有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后7日內仍未預交而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三、哪些人有權提出上訴?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四、民事訴訟的原則
當事人平等原則包含三方面的內容:
(1)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
(2) 訴訟權利義務平等。
(3)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當事人平等原則的根據,一是源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是該憲法原則在司法救濟制度中的具體體現;二是源于民事主體在民事實體法律關系中的平等。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的平等決定了訴訟權利義務的平等;訴訟權利義務平等是維護實體權利義務平等的必要手段。
當事人平等原則的實現依賴于法院的保障。它要求法院確實保障雙方當事人處于完全平等訴訟境地,對當事人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不得偏袒或歧視任何一方;要求法院為雙方當事人創造和提供同樣的、均等的行使訴訟權利的手段、機會和便利條件,不得厚此薄彼;要求法院幫助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主動告之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如何行使及其后果,及時行使釋明權;要求法院對一切訴訟參與人平等保護和平等制裁,不允許有任何特權。總之法院確實履行好保障職責,是當事人平等原則得以實現的關鍵。
發生民事糾紛,進行民事訴訟等等,都是人們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的處理。民事訴訟的收費一般是根據案件涉及到的金額有關,同時在案件中獲得勝利的一方,有權利要求敗訴一方支付相關的訴訟費用,但是需要我們遵循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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