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婚姻法(2022的新婚姻法的離婚條件有哪些)
發表時間:2021-12-08 22:23:48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52次一、新婚姻法的離婚條件有哪些
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婚姻法》同時廢止失效。
離婚條件:
1、協議離婚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目的和動機必須合法。
2、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自愿離婚程序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準。對于符合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通過本文的介紹,大家對于新婚姻法的內容應該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新婚姻和老的婚姻法之間還是存在不小的改變的,新婚姻法已經更加的完善,更加符合社會的需要,同時也是更有利于婚姻問題的處理。當然大家掌握婚姻知識是為了維護婚姻,大家也要盡量維護婚姻,避免走上法律處理問題的道路。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865297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