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
發表時間:2017-10-27 13:19:0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66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希望能幫助大家。
行為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2)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
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數量較多的;(2)出售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獲利數額較大的;(3)提供的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被使用,造成嚴重后果的;等等。在實踐中,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是一種需要相當技術水平才能實施的行為,所以對于提供數量較少,尤其是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提供”行為,不應認定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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