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陷害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
發(fā)表時間:2017-10-23 10:40:2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4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報復陷害罪的立案追訴標準適用指南,希望能幫助大家。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因此,構成本罪,首先,行為人必須具有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的行為;其次,行為人必須實施了報復陷害的行為。根據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報復陷害,情節(jié)嚴重,導致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3)其他報復陷害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報復陷害行為對被害人及其近親屬都有重要的影響,因報復陷害,情節(jié)嚴重,導致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應按照上述立案標準第一項的規(guī)定予以立案追訴。報復陷害行為除了對人身造成重要的侵害外,還會使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如果報復陷害行為導致此種結果的,也應當根據報復陷害案立案標準第二項的規(guī)定,予以立案追訴。由于現實中報復陷害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侵害種類復雜多樣,立案標準第三項對這些情況作出了兜底性規(guī)定,以有效地對可能的報復陷害行為進行預測、規(guī)制。
由于構成本罪需要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如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盡管實施了濫用職權、打擊報復行為,但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不予刑事追究。對此種情況,可予以批評教育,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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