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罪的認定和處罰
發(fā)表時間:2020-11-25 20:14:2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 閱讀: 102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wǎng)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guān)于:聚眾斗毆罪的認定和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jié)火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一)聚眾斗毆罪與群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斗毆或者結(jié)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現(xiàn)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群眾中的互相斗毆或械斗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等罪的.構(gòu)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二)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
聚眾斗毆罪是基于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后兩種犯罪則是基于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guān)或有關(guān)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
聚眾斗毆罪可以聚眾進行,也可以單獨實施。后兩種罪只能聚眾實施。
(三)聚眾斗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二者區(qū)別的根本標志在于犯罪動機。聚眾斗毆罪中的殺人、傷害行為,雖然與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一樣,都侵犯了他人身體健康,但是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在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中,通常表現(xiàn)為為了稱王稱霸,充英雄好漢而惹是生非,與對方爭個高低。所以,凡是為了爭奪“勢力范圍”,或者明確表示要“打服對方”而行兇傷人的都是聚眾斗毆中的傷人行為。而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為,則往往是對自己或自己一方所認識的人,由于宿仇舊恨而起意傷害對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確的傷害對象和傷害故意。如果是臨時起意傷害對方,也往往是因為雙方發(fā)生糾紛的原因明顯的在對方一邊,或者在互毆中傷害他人,這種情況往往是雙方都有過錯,責任不易分清。
當然,本條第2款明文規(guī)定:“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這說明在聚眾斗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zhuǎn)化型規(guī)定。
(四)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兩者在客觀方面有相同之處,如犯罪形式都是聚眾,但兩者存在明顯不同。首先,犯罪動機不同。前者大多是為了爭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尋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動機而破壞公共秩序,后者則多是為了實現(xiàn)個人某種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調(diào)工作等而破壞公共秩序。其次,情節(jié)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節(jié)嚴重,后者要求情節(jié)嚴重,必須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否則不構(gòu)成犯罪。最后,兩者犯罪方法不同。聚眾斗毆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還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犯聚眾斗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眾斗毆的;(2)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4)持械聚眾斗毆的。
以上就是關(guān)于:聚眾斗毆罪的認定和處罰的內(nèi)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