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損傷輕傷二級之燒傷
發表時間:2017-10-22 15:04:5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87次no以上燒燙傷面積達體表面積5%或者III度面積達0. 5%
對于本條款的理解與適用可以參考5. 12“重傷一級a)、重傷二級a)及輕傷一級a)”條款中的相關內容。
在臨床上對于IIo的燒燙傷又分深no及淺II。,在本條款中沒有界定是深no還是淺II。,筆者理解凡是構成深II。或淺II。的都可以適用本條款。面積達5qo是最低標準,要與上一損傷程度(輕傷一級)條款的面積相銜接。
對于人體特殊部位的燒燙傷不在本條款鑒定之列,如頭面部、頸部、會陰部(外陰)、手部及重要關節的部位等。另外對于燒燙后的并發癥也不在本條款鑒定之列,如嚴重的休克、呼吸道燒傷、吸人性中毒、燒傷后的皮膚缺損或嚴重的感染等。
mo面積達0. 5%也是本條款的最低限。因此在鑒定時要特別注意不同程度的燒傷診斷,對于深IIo及IIIo的混合性燒傷要嚴格的測量,準確計算出不同程度的燒傷面積,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鑒定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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