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損傷輕傷二級之各種損傷引起休克(輕度)
發表時間:2020-11-27 10:00:51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30次對于本條款的理解與適用可以參考“重傷二級各種損傷引起中度休克”條款中的相關內容。
在本條款中沒有專指外傷性休克,只要是在刑事案件中發生了損害,在損害后 435
發生了直接因果關系或間接因果關系的休克,都屬于本條款所適用的范圍,如外傷性疼痛性休克(創傷性休克)、外傷性失血性休克、外傷性反射性心源性休克、外傷后感染性休克、損害性中毒性休克等。在司法鑒定時一定要注意休克與外傷的因果關系,如果是直接因果關系的就可以依據相關條款規定進行鑒定,如果屬于間接因果關系的,可以按損傷參與度的原理進行鑒定(能鑒定損傷程度的就鑒定損傷程度,不能鑒定損傷程度的就鑒定因果關系)。
對于傷后出現一過性創傷性休克,短短幾分鐘即恢復正常的,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只有在傷后出現典型的創傷性休克,有一個完整的臨床癥狀及體征,經過實施一定的搶救措施后才恢復正常,在臨床上符合輕度休克的診斷的,才可以適用本條款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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