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可以見律師嗎?當然可以。
發表時間:2021-03-20 10:38:1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687次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刑事訴訟法中,有很多強制措施,大多是會限制人身自由的,監視居住也是如此,犯罪嫌疑人很多事情都不能做,很多人也不能見,那如果是律師,那么在監視居住期間可不可以見呢?接下來閱讀下文,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處于監視居住期間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會見律師的,法律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指除與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和所聘請的律師、辯護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所聘請的律師、辯護人不受此限。
監視居住期間可以會見律師嗎
監視居住屬于強制措施,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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