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發表時間:2018-07-11 13:31:1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7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江蘇省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希望能幫助大家。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毀損財物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妨害公務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
(2)煽動群眾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3)采取持械、聚眾圍攻等暴力、威脅手段的;
(4)妨害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5.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行為不規范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本文由南京刑事律師編輯,依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最新《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整理,發表于南京刑事網,如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 |
修訂前 | 修訂后 |
妨害公務罪 | |
妨害公務犯罪情節一般,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小,未造成輕微傷以上后果的,量刑起點為拘役四個月。妨害公務犯罪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 |
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新增)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 |
聚眾斗毆一次,犯罪情節一般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 | 聚眾斗毆一次,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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