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發表時間:2018-07-11 13:28:5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34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江蘇省敲詐勒索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希望能幫助大家。
1.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按下述敲詐勒索數額對應的刑罰幅度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二年內三次敲詐勒索,數額未達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次作案,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4000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2000元,不滿4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2)敲詐勒索數額達6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4.8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4.8萬元以上,未達6萬元的,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敲詐勒索數額達40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32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32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4)敲詐勒索致人受傷,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但已根據相關情節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的除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隱私勒索他人財物的;
(2)以危險方法制造事端進行敲詐勒索的;
(3)敲詐勒索數額達到較大以上,以犯罪數額確定量刑起點,并具有多次敲詐勒索情形的;
(4)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5)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6)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7)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8)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9)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10)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11)為違法犯罪活動而敲詐勒索或將敲詐勒索的財物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12)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減少基準刑:
(1)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仍有必要認定為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50%;
(2)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敲詐勒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本文由南京刑事律師編輯,依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最新《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整理,發表于南京刑事網,如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 |
修訂前 | 修訂后 |
敲詐勒索罪 | |
二年內三次敲詐勒索,或者敲詐勒索數額達4000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拘役三個月。 敲詐勒索數額達2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2000元,不滿4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
二年內三次敲詐勒索, 數額未達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次作案,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4000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敲詐勒索數額達2000元,不滿4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
敲詐勒索數額達6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敲詐勒索數額達6萬元的,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敲詐勒索數額達4.8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額在4.8萬元以上,未達6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敲詐勒索數額達4.8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 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4.8萬元以上,未達6萬元的,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敲詐勒索數額達到40萬元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敲詐勒索數額達到40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敲詐勒索數額達32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數額在32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敲詐勒索數額達32萬元,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32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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