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的犯罪情節辯護
發表時間:2017-10-17 14:31:5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6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強迫交易罪的犯罪情節辯護,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26條和第231條的規定,自然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由于 強迫交易罪是情節犯,只有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情節嚴重時,才可能對其定罪量刑。何謂情節嚴重,《刑法》和現有司法解釋均未予明確規定,這就給律師辯護帶來了極大的辯護空間。
如何認定“情節嚴重”,我應當根據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從主客觀兩方面予以綜合判斷。一般說來出現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多次實施強迫交易行為的;
二、因強迫交易已受過行政處罰,再次實施的;
三、強迫交易非法牟利數額較大的;
四、強迫交易給他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五、暴力、威脅手段致人精神嚴重損害的;
六、強迫交易造成惡劣影響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如嚴重危害市場交易秩序,致使正常交易無法進行的;
七、暴力、威脅的程度較為嚴重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做無罪辯護。(本文由南京刑事律師網原創,如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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