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發票罪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
發表時間:2020-11-22 11:01:49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8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出售發票罪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法條文
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款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款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性文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節錄)(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 2010] 23號2010年5月18日印發)
第六十八條[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 非法出售普通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九十條本規定中的立案追訴標準,除法律、司法解釋、本規定中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于相應的單位犯罪。
第九十一條本規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數。
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依法查處
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節錄)(1998年5月8日 公通字[1998] 31號印發)
六、非法出售機動車有關發票的,或者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機動車有關發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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