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規定及
發表時間:2020-11-22 11:01:2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76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規定及,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2年9月17日 法釋[2002] 30號 自2002年9月23日起施行)
第九條 實施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同時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節錄)(2010年5月7a 公通字[2010] 23號2010年5月18日印發)
第六十四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九十條本規定中的立案追訴標準,除法律、司法解釋、本規定中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于相應的單位犯罪。
第九十一條本規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1996年10月17日 法發[1996] 30號)
四、根據《決定》第四條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非法購買真、偽兩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數量累計計算,不實行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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