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犯罪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08 13:56:1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27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犯罪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言患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由,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患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余、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8月1日法釋[2011]19號)(節錄)第四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后果嚴重”:
(一)造成十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要軟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運行的;
(二)對二十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為一百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為一萬以上用戶提供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累計一小時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后果特別嚴重”:
(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為五百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為五萬以上用戶提供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累計一小時以上的;
(三)破壞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能源等領域提供公共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致使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一)能夠通過網絡、存儲介質、文件等媒介,將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變種進行復制、傳播,并破壞計算機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的;
(二)能夠在預先設定條件下自動觸發,并破壞計算機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的;
(三)其他專門設計用于破壞計算機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的程序。
第六條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后果嚴重”:
(一)制作、提供、傳輸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程序,導致該程序通過網絡、存儲介質、文件等媒介傳播的;
(二)造成二十臺以上計算機系統被植入第五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程序的;
(三)提供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十人次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后果特別嚴重”:
(一)制作、提供、傳輸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程序,導致該程序通過網絡、存儲介質、文件等媒介傳播,致使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二)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三)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第八條以單位名義或者單位形式實施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達到本解釋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九條明知他人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一)為其提供用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的程序、工具,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提供十人次以上的;
(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卓、交易服務、廣告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支持等幫助,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三)通過委托推廣軟件、投放廣告等方式向其提供資金五千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書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第十條對于是否屬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國家事務、司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娶系統的程序、工具”、“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難以確定的,應當委托省級以上負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的部門檢驗。司法機關根據檢驗結論,并結合案件}體情況認定。
第十一條本解釋所稱“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系統”,是指具備自動處理史據功能的系統,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通信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等。
本解釋所稱“身份認證信息”,是指用于確認用戶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上操作權限的史據,包括賬號、口令、密碼、數字證書等。
本解釋所稱“經濟損失”,包括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行為給用戶直接造成的經f-損失,以及用戶為恢復數據、功能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以上就是關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犯罪規定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