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刑法規定
發表時間:2020-11-22 22:23:3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6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刑法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票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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