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刑法規定
發表時間:2020-11-23 14:25:2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9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的刑法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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