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刑法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06 16:12:4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5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刑法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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