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多罪減少技巧之競合關系辯護法
發表時間:2017-10-10 19:37:0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52次競合關系即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情況,包括法條競合和想象競合。
法條競合的情況下,一行為所觸犯的數個分則法條之間存在重復或者交叉關系,只能按照一罪論處。選擇一罪的標準是特殊規定優于一般規定,而不是擇一重罪論處。例如,集資詐騙罪與詐騙罪存在法條競合關系。行為人集資詐騙80萬元,按照集資詐騙罪屬于數額巨大,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按照詐騙罪則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在這種情況下,也只能選擇適用集資詐騙罪,而不能按重罪即詐騙罪論處。再如,交通肇事罪在致人死亡的情況下,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條競合關系。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拘役: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首選法定刑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不能因此而選擇適用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此相同道理,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負全部責任,在沒有特定情節的情況下,不構成交通肇事罪。此時,不能轉而按照過失致人重傷罪論處。
想象競合的情況下,行為人實施的同一行為從不同角度來看觸犯了不同的罪名,而這些不同罪名之間不存在事實上的競合關系,所以稱為想象競合犯。典型的想象競合犯如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而只能擇一罪論處。與法條競合犯擇一罪的標準不同,想象競合犯選擇其中處刑較重的罪名論處。
對于競合犯由于是一行為,按照一罪論處不會有什么爭議。但實踐中經常出現分歧的是,行為人實施了數個類似的行為,有可能觸犯不同的罪名,究竟是實行數罪并罰還是按照一罪論處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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