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多罪減少技巧之吸收關系辯護法
發表時間:2017-10-10 19:37:3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75次吸收關系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因為是另一個犯罪行為的必經階段、組成部分、當然結果,而被另一犯罪行為吸收的情況”。作為被吸收的行為,單獨看也構成犯罪,但因為特定的原因而被吸收,不再定罪處罰,而是納入其他犯罪中一并考量。常見的吸收犯包括,一行為是另一行為的必經階段而被吸收,如人戶搶劫吸收非法侵入住宅;一行為是另一行為的組成部分而被吸收,如強奸吸收強制猥褻;一行為是另一行為的當然結果而被吸收,如非法制造槍支吸收非法持有槍支。
對于吸收犯不實行數罪并罰,而是按照一罪處理,認定罪名的基本原則為:實行行為吸收預備行為、重行為吸收輕行為。
對于控方指控數罪的,如果存在吸收關系,辯護人需要從學理上深入分析,采用通說的觀點來說服審判人員。
實踐中,存在吸收關系的情況比較多。例如,綁架過程中搶劫被害人隨身財物的,不實行數罪并罰,一般按照綁架罪一罪論處,如果當場劫取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加重情節的,則按照搶劫罪一罪論處。這里堅持的就是重行為吸收輕行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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