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辯護罪輕之辯之主觀要件辯護法:故意犯罪—過失犯罪
發表時間:2017-10-10 19:40:5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89次被告人實施某一行為時的主觀心態,反映了其主觀惡性的深淺,決定了犯罪行為的性質。刑法對于不同心態的犯罪,配置了差別巨大的法定刑。故意犯罪的法定刑涵蓋了全部刑種,直至死刑,而過失犯罪,法定最高刑為7年有期徒刑。對于存在故意、過失之別,主觀心態難以認定的案件,辯護刑事律師應多從主觀方面下功夫,做過失辯護,爭取得到法庭的采納。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些犯罪行為只能是故意犯罪,而不能是過失犯罪,如盜竊罪、搶劫罪、貪污罪。但也有一些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能是過失的,當然過失犯罪要求發生了嚴重的后果。
常見的存在“故意一過失”辯護的案件范圍包括以下類型。
一、危害公共安全斗過失危害公共安全
主要包括《刑法》第115條、第119條規定的罪名區分,尤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失火、過失爆炸、過失投放危險物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為主。
該類犯罪危害到公共安全,會對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造成危害。其中的故意犯罪,顯示出了極強的主觀惡性,是刑法打擊的重點,法定刑相對較高。過失犯罪,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7年,相對較輕。有些情況下,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很難區分,只能根據當時特定的環境去分析。
需要說明的是,這類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故意犯罪是危險犯,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也構成犯罪。如果對于法定刑為第一量刑幅度內的犯罪,只有故意才能構成犯罪,過失不構成犯罪。對于這類犯罪,如果按照過失辯護,則相當于無罪辯護
二、故意殺人斗過失致人死亡
二罪都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區別在于主觀心態不同。故意殺人罪是嚴重的暴力犯罪,法定刑包括而且首選死刑,然后才考慮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過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為7年。多數案件中,主觀方面較容易判定,但也有些案件較難區分。
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_過失致人重傷(死亡)
以致人死亡為例,過失致人死亡屬于過失犯罪、結果犯,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于故意犯罪、結果加重犯。作為結果加重犯,以有基本犯的存在為前提,首先有對他人身體實施傷害的故意,且達到能夠致人輕傷的程度。如果只是輕微的傷害,造成了死亡的結果的,不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二罪在區分上具有一定的難度,但法定刑差異巨大,一旦辯護成功,收效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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