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進行淫亂為什么規定是刑事犯罪
發表時間:2024-12-24 09:27:2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26次聚眾淫亂罪是指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犯罪行為,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從重處罰。
并不只是因為該行為違反了倫理秩序,而是因為這種行為侵害了公眾對性的感情,尤其是侵害了性行為非公開化的社會秩序,刑法才規定聚眾淫亂罪。因此,三人以上的成年人,基于同意所秘密實施的性行為,因為沒有侵害本罪所要保護的法益,不屬于刑法規定的聚眾淫亂犯罪行為。
不能把三人以上共同發生性行為的情形一律視為淫亂,只有當其發生的場合、方式令同時代的普通人感到羞恥、難以容忍的,如聚眾實施手淫、口交、雞奸等行為淫亂行為(自然性交以外的其它刺激、興奮、滿足性欲的行為),才能視為聚眾淫亂犯罪。
該罪注重社會秩序健康考量,主要針對組織和傳播淫穢活動者,旨在打擊擾亂社會風氣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一條組織、策劃、指揮三人以上進行淫亂活動或者參加聚眾淫亂活動三次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聚眾淫亂罪與暴力、生命侵害等嚴重罪行相比,其直接危害性相對較低,因此 刑法 規定的最高刑期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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