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則的刑事辯護運用
發表時間:2017-10-25 11:24:5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228次南京刑事辯護律師曾經代理過幾百件刑事案件的辯護工作,在這些案件的辯護中,罪行法定原則是辯護律師經常用到的一種辯護法律依據,對其有效運用經常能受到讓人非常滿意的辯護效果。
一、辯護思路要以罪行法定原則為基礎
律師接案之后,所作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判斷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認為起構成犯罪的嗎,還要判斷其是否構成犯罪,與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確定的罪名是否一致。律師判斷被告人行為,對其進行刑事評價的依據,就是刑罰中的罪行法定原則,也就是說,運用犯罪構成要件與犯罪事實進行結合分析,以檢查相應的行為是否構成所指控的犯罪,如果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不相符合的,則可以展開罪名之辯,提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二、法庭調查中的“罪刑法定”原則
律師如果提出罪名之辯的,也就是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是錯誤的,指控罪名的犯罪構成和被告人的行為并不符合,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應該充分暴露案件事實和指控罪名之間的矛盾,突出檢察機關指控的薄弱環節。在罪刑法定原則下,法庭調查是一個逐漸讓復雜的案件事實具體化、簡單化的過程,辯護律師應當幫助審判人員更清楚地認識案件構成要件和行為事實之間的差異。
三、“罪刑法定”之辯如何發表辯護意見
辯護律師在法庭中的一個核心環節就在于如何發表辯護意見,法庭辯論就是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問題所做出的激烈對抗,在這一環節中辯護律師大有可為。辯護律師針對定罪罪名發表辯護意見,必須分析該指控的罪名有什么樣的犯罪構成要件,本案被告人的行為為什么不符合這些構成要件,必要時結合上述構成要件的實質要求進行分析闡述。在此一環節中需要罪刑法定的原則進行法理學上的闡述和推導,但要做到有放有收,收放自如,最終還是回到罪刑法定”原則上,以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證明本案指控罪名和被告行為之間存在極大差距從而被告人不構成所指控的犯罪。
四、以“罪刑法定”原則對法院判決進行評估
如果法院最后沒有認可律師的罪刑法定之辯,判決被告人有罪,這時候辯護律師需要對判決結果進行一定的研究,這也是對自己工作的總結,另外,根據罪刑法定的原則對法院判決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需要上訴。法院如果沒有采納辯護律師就罪行法定原則作出的辯護,則需要在判決書中列明辯護律師辯護為什么不成立的具體理由,而辯護律師需要分析該理由是否成立,適用的標準也是罪刑法定原則。如辯護律師經過分析后認為,法院的判決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則應該建議被告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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