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發表時間:2024-01-05 09:15:55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569次邢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打擊與保護并重,二審企業合規整改后免予刑事處罰
案情簡介: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邢某某在企業有實際經營的情況下,為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至稅務機關認證抵扣稅款,在與某油品銷售有限公司和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無真實交易情況下,以票面金額6%至7%向他人支付開票費,讓他人以某油品銷售有限公司和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義為自己實際控制的某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3份,全部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涉及金額1234902.31元,稅額172097.69元,價稅合計1407000元。
安徽省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邢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邢某某上訴。審理過程中,邢某某提出企業合規改革申請。蕪湖中院認為邢某某作為涉案小型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為解決企業進項票不足問題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發后已補繳全部稅款,涉案企業符合合規整改條件,對本案開展企業刑事合規改革。
2023年4月27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并當庭宣判裁判。
蕪湖中院認為通過合規改革,受損法益得到修復,有效防止該企業再次發生類案犯罪法律風險,結合其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對邢某某予以從寬處罰,依法作出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
案件評價:本案是蕪湖法院二審階段主導開展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改革的首次探索,也是全省乃至全國首例二審階段涉企刑事合規改革案件。案件合規改革過程中,蕪湖中院主動延伸職能,深入企業一線,了解企業經營情況,幫助剖析案發原因,及時組建第三方機構,對合規計劃的全面性、有效性、可行性綜合審查,考察期內對合規計劃履行情況動態評估,及時糾錯糾差,確保涉案企業真整改、真合規,推動涉案病企脫胎換骨。案件宣判后對企業進行回訪,企業運行良好。該案從保護中小企業角度出發,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秉承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積極主導開展涉案企業刑事合規改革,避免了“辦一個案子、垮一個企業”,有效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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