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吸毒后殺人未遂如何處罰
發表時間:2018-03-26 22:07:2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614次
南京刑事律師作為省級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部門的負責律師,多年以來承辦了一些高難度的刑事案件,積累了非常豐富的經驗得到廣大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南京刑事律師的一大長處和優點就是我們的團隊,對于江蘇省本地的量刑標準,以及如何靈活準確的適用這條量刑標準和非常豐富的經驗。眾所周知,刑事責任能力直接影響到被告人罪與非罪的問題以及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而吸毒之后發生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的案件,又將如何進行處罰呢?
在刑事辯護實務中,辯護律師常常以吸毒之后所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的減作為減輕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一個辯點,但其辯護效果往往不盡如人意。當然無論自己的辯護理論能否成立,作為辯護律師,千方百計的為自己的當事人提出無罪或者罪輕的理由,是辯護律師的應有職責。不過,根據南京刑事律師的研究,吸毒之后雖然可能存在控制和辨認能力減弱的情況,甚至出現幻覺,但是吸毒行為屬于典型的自陷行為,行為人明知吸毒可能造成的危害卻仍然放縱自己吸毒行為,即使因此而減弱或喪失控制和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在司法實踐中,也一般不認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或無刑事責任能力,而認為應當付全部的刑事責任。雖然根據司法實踐中的通行做法,因為醉酒之后而發生的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對于吸毒產生幻覺而殺人或故意傷害導致死亡的,如果情節嚴重,是可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是因為,雖然飲酒過量是一種不值得提倡的行為,但是飲酒本身確實屬于群眾中比較普遍的行為,吸毒與之相比,顯然屬于一種非常負面的違法行為,且吸毒過量之后產生幻覺的可能性更高,行為人對其認識的確定性更強,更能明確自己吸毒之后所可能造成的后果;而飲酒一般情況下不會造成幻覺,僅僅導致控制辨認能力減弱,不能排除行為人無法預料到自己飲酒之后造成危害結果結果的可能性。當然,律師在辯護過程中,還是應盡最大的可能性,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特別是在被告人有可能判處死刑的情況下,即使挖掘到的辯點成功率很低,也值得放手一搏。
南京刑事律師了解到,根據江蘇省相關的會議紀要,對刑事犯罪量刑,采取定性分析為主,定量分析為輔,依次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和宣告刑的量刑方法,對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減的方式進行量刑。雖然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標準的分則罪名中并沒有提及故意殺人罪,但是故意殺人罪量刑仍然服從江蘇省之內刑事案件量刑的一般原則。在南京刑事律師所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吸毒之后出現了幻覺,產生暴躁易怒的現象,于是拿著家里的菜刀向著鄰居頭面部猛砍,后被聞訊趕來的他人制服。鄰居經過醫院救治后,并無大礙,經鑒定為輕傷。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南京刑事律師認為,被告人在吸毒之后明顯出現了控制辨認能力減弱的情形,且在幻覺你出現的情況下追砍被害人,無法明確確定具有殺人或故意傷害的故意,按照存疑時有利于被告的原則,應該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歸案之后,坦白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并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被害人出具的諒解書,請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其定罪量刑,從輕處罰。雖然南京刑事律師還是按照吸毒之后控制辯護能力減弱為其辯護,但是心里預計到法院很有可能不會采納這一辯護意見,也很有可能不會變更檢察院公訴的罪名。南京刑事辯護律師根據江蘇省的相關規定,預測了被告人的量刑。被告人如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適用的幅度為犯罪情節較輕時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頂格以十年確定基準刑,在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下,最多可減少基準刑的25%,也就是最多可減至七年半有期徒刑,最多可減20%,也就是最多可減到有期徒刑六年。當然法院判決時,不一定按照頂格的減輕幅度,可能會留有余地,所以南京刑事律師判斷被告人最有可能被判處六年半到七年半之間有期徒刑。果然最終,法院認為本案指控的罪名不宜變更,且被告人雖然吸毒之后有可能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但屬于典型的自限行為,且吸毒行為比飲酒更加具有負面作用,應該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但考慮到本案被告人犯罪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實現,屬于犯罪未遂,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對其可予從輕處罰。人民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一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以上內容供參考,刑事法律服務專業性強,請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咨詢電話15695295888。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 http://www.importcostumes.com/bhal/3318.html
推薦律師
您可能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