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損傷重傷二級之腦內異物存留或心臟異物存留
發表時間:2020-11-27 10:03:1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796次對于本條款中的腦內或心臟異物存留的確定,一定要有影像學上的證據支持,沒有客觀檢查發現的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空氣在腦內或心臟內也是一種異物,但是較少量的空氣是可以被吸收的,即能自行吸收的空氣異物不能引用本條款鑒定。
本條款中的腦內或心臟異物存留,并沒有規定有功能障礙、并發癥或后遺癥等附加條件,如果異物存留有明顯功能障礙、并發癥或后遺癥等臨床表現的,可以適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的專門條款鑒定。
一、腦內異物存留
在各種事故或刑事案件中的顱腦受傷者,有時異物從傷口進入顱內,如果異物較大對生命有危險或潛在性危險時,則在醫療過程中即行取出;如果異物不大或沒有潛在性危險時則可暫時不取,大多數是非金屬物質,取出十分困難。常見的異物有泥土、布塊、頭發、骨骼、空氣、油漆等。
損傷程度評定要點:
1.有顱腦損傷史。
2.有開放性顱骨骨折或顱骨缺損,常伴有腦組織損傷。
3.多數有神經系統損傷癥狀,有時有異物壓迫癥狀或體征。
4.X線檢查、CT掃描、磁共振檢查可見顱腦內異物。
二、心臟異物存留
心臟異物存留是由胸部穿透性損傷所致,也有少數異物沿周圍靜脈被血流帶到心臟。異物可存留于心包膜腔、心肌或心腔內。被纖維組織包繞固定的小的異物可終身不產生癥狀。心腔內游離的異物很容易隨血流逸出,導致栓塞。心腔內異物可并發細菌性心內膜炎,心包腔內異物可誘發創傷性心包炎。心臟異物除細小、無癥狀者外,一經確診,即應作異物摘除術。
損傷程度評定要點:
1.胸部有穿透性外傷史或周圍靜脈開放性損傷史。
2.有胸痛、氣悶、心悸、呼吸急促等癥狀。
3.有暈倒史,或感頭暈,有低血壓,似有心包填塞的癥狀和體征。
4.細小的異物滯留于心臟,可不引起任何臨床癥狀。
5.X線檢查可發現金屬性異物或較大的非金屬性異物。
6.CT掃描可確診較小的異物。
7.超聲心動圖檢查可發現心臟異物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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