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視角下中國刑事合規之構建
發表時間:2021-05-05 07:46:3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28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李勇帶來主題是關于:檢察視角下中國刑事合規之構建,希望能幫助大家。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合規計劃已經成為企業特別是大型 跨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時至今日,對于企業經營來說,合規是“必需品而非選項”。合 規計劃在美國產生的直接動因是日益嚴重的企業犯罪,隨著美國企業犯罪的增多,人們越來 越認識到,僅僅抓住犯罪行為和事后監管,還不足以保護企業的利益,有必要在問題變得災 難性之前識別并解決之。合規計劃被譽為是在企業犯罪預防中有效而切實可行的對策。對 當下中國而言,企業犯罪也日益嚴重,到了需要尋求更有效治理方法的時候了。筆者通過裁 判文書網進行統計發現,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 月 1 日,五年中單位犯罪共計 16861 件,并且呈逐年上升態勢。我國企業犯罪傳統治理策略側重于事后懲罰,消極預防,刑事制裁呈“一枝獨秀”之勢,但這絕非良策,因為“偵查程序一旦開啟,孩子就已經掉進井里 了。”企業一旦被定罪,幾乎被宣告“死刑”,不僅將承受巨大的直接經濟損失,隨之而來 的股票下跌、招投標被禁止、企業聲譽受影響、訂單量下降,甚至引發破產,進而導致失業 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因此,引入合規計劃,勢在必行。
合規計劃可以分為廣義的與狹義的,廣義的合規計劃(Compliance-Programs)涵蓋了從 商業倫理到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再到刑事責任的規范,層層遞進,最終以刑事責任為依歸和核心。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合規計劃的前置領域在“結構上是開放的“,多維度地構建以刑事法律與其他法律、經濟學、管理學等多學科交融的風險防范和公司治理體系,所以“合 規 / 刑事合規顯然是如此地具有多面性”,但是,合規計劃以預防刑事法律風險為終極目的, 以刑法激勵措施作為終極推動力。換言之,合規計劃以刑事激勵和預防刑事法風險為核心。 從國家的角度來說,合規計劃的核心在于給予建立、實施了有效合規計劃的企業以刑事法 的激勵并預防犯罪,因此,狹義的合規計劃是指刑事合規(Criminal Compliance)。美國學者將合規計劃定義為一種旨在全面發現和預防企業犯罪的組織體系(organizational systems), 其目標,一是在于阻止公司內部不端行為,二是提供一種內部監督和報告不當行為的方 法。筆者曾提出:真正的合規計劃,必須體現刑法擔當,沒有刑法擔當的合規計劃不是真 正的合規計劃。真正意義上的“合規計劃”包括兩個方面的基本要素:(1)企業為預防、發 現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完善的內部機制;(2)建立了“合規計劃”的企業,刑法上給予鼓勵回 應,作為減輕其刑事責任的依據。由于企業以追求經濟利益為目的,如果企業不能從合規。
根據該量刑指南,在犯罪發生之時,如果企業內部存在有效的合規計劃, 可以減輕刑事責任。也即,如果特定企業的行為表明,其并沒有漠視法律,而是制定并積極實 施了預防性合規計劃,司法機關可以減輕其刑事責任,甚至不起訴。合規計劃成為預防、發現 違法犯罪行為而由企業主動實施的內部自我管理、約束措施的機制,通過貫穿于企業犯罪的事 前預防、事中刑事訴訟與量刑,以及事后懲處和損害后果恢復,合規計劃被廣泛應用于企業犯 罪的預防、追訴和懲處活動,可以作為減輕從輕處罰,特別是對單位的罰金進行大幅度減輕, 甚至成為對企業暫緩起訴、不起訴的依據。簡而言之,合規計劃包含了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的內涵:一是鼓勵企業為預防犯罪而建立一整套防范機制,即涉罪前的合規體系;二是涉罪后承 諾建立、實施有效的合規計劃,通過履行合規承諾換取刑事處罰的從寬處遇,即涉罪后以合規 承諾為條件的刑事激勵機制。二者之間相輔相成,如果沒有涉罪后以合規承諾為條件的刑事激 勵機制,那些沒有涉罪的企業就不會付出高成本建立合規計劃;同樣,如果沒有涉罪前企業的 合規體系,就無法實現刑事激勵措施所追求的一般預防特別是積極一般預防之效果。 近年來,引入合規計劃的呼聲越來越高,一些大型企業逐步成立了合規部門,甚至行業 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也出臺了一些合規指南。但是,一方面,僅僅停留在企業管理層面,并 沒有得到法律上的認可,特別是缺乏刑事法的激勵措施,這對于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而言,需 要付出高額成本的合規計劃必然會成為“裝點門面”的擺設;另一方面,這些合規指引大多 側重海外業務,即為了防止海外業務受到國外法律的制裁而被動做出的選擇,國內法律對于 合規計劃的回應尚屬空白。合規計劃的落后已經嚴重制約我國企業走向國際,甚至影響經 濟發展大局。
目前,構建中國刑事合規的最大瓶頸在于缺乏刑事法激勵機制。急需在比較研 究的基礎上,尋找刑事激勵機制,本土化構建中國特色的刑事合規,為中國企業發展出謀劃 策,為中國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筆者認為,挖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這一現有的刑事法資源,發 揮檢察機關在處置涉企業犯罪中的訴前主導作用,是構建中國式刑事合規的極佳契機和突 破口。 在 2005 年以前,美國的《量刑指南》對于法官具有強制約束力,但是 2005 年美國訴布克案的裁決否定了 《量刑指南》的強制約束力,從而變成了建議性、參考性的量刑規范。2017 年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實施 指引》,2018 年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在 ISO19600-2014《合規管理 體系指南》的基礎上制定發布了 GB/T 35770-2017《合規管理體系指南》,同年,國家發改委、外交部、商 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外匯局、全國工商聯發布了《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國資委同年發布了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2019 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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