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刑事律師會見注意事項:做好律師會見筆錄
發表時間:2021-08-03 08:52:4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2570次刑事案件二審律師會見被告人的程序和技巧與一審程序中大同小異,但二審律師會見被告人過程中還是有很多特殊內容需要特別注意,在此單獨列出供大家參考。
(一)仔細分析一審卷宗材料和相關法律規定,擬寫刑事案件二審律師會見筆錄提綱
刑事辯護律師會見前,應認真閱讀、了解所有有關的案卷材料,抓住案件的焦點問題,列出一個比較完整的二審會見提綱。先要對案件的重要材料進行研究、分析,然后結合這些材料和疑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對被告人發問。例如,一起搶劫案中,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賈某某的行為和同案另一被告人李某某的行為都屬于盜竊罪轉化的搶劫罪,但從整個證據材料來看,對賈某某構成盜竊罪轉化的搶劫罪的認定存在證據不足、認定不準問題,此時就應認真分析本案的案情和證據,以及該案所涉及的盜竊罪、搶劫罪以及轉化型搶劫罪的法律規定,詳細查找相關的司法解釋以及相關判例,盡量做到全面、準確、有備無患。只要提前做好這些準備工作,在會見被告人時,就能夠做到游刃有余。而且按照提綱內容引導被告人陳述,可以篩選出更多有價值的信息,避免浪費時間。
(二)二審律師會見與被告人恰當溝通,切忌大包大攬
刑事案件二審階段,刑事辯護律師會見的內容應側重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了解被告人對一審判決的態度以及不服判決的理由;二是了解被告人是否實施或參與了所涉嫌的犯罪;三是了解被告人關于其罪輕、減輕處罰的辯解;四是了解被告人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其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五是告知被告人二審中的庭審程序規定及注意事項、刑事辯護律師的辯護思路等。
刑事辯護律師在二審會見時,一定要掌握恰當的溝通方式,既不能高高在上、應付差事,也不能大包大攬、滿口應承、隨意承諾二審刑事判決一定會從輕處罰。刑事辯護律師應向被告人講清法律規定和本案的證據情況,告知他有利及不利的情形,避免被告人撇開本案的事實和法律規定,懷有過高期望,甚至企圖逃避法律的懲罰。
(三)預防事后糾紛,做好刑事律師二審會見筆錄
與被告人會見時,要做好律師會見筆錄。刑事案件二審會見筆錄應做到簡練、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容易辨認,盡可能全面、如實地記錄下雙方的談話內容。被告人通常會隱瞞對自己不利的重大情況,以至于事后出現與刑事辯護律師最初判斷不同甚至大相徑庭的結果。
刑事辯護律師如實記錄會見內容,可以避免被告人控告刑事辯護律師不負責任或者誣告刑事辯護律師。做好律師會見筆錄的優勢還在于,某些事項需要被告人自己作出選擇,比如積極退贓、愿意賠償被害人損失等內容,并由被告人親自簽字,日后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口舌之爭。
二審律師會見結束后,需要被告人核對后簽字,慣用語是“以上筆錄我看過,和我說的一樣”,由被告人署名、捺上手印、寫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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