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7 15:37:2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79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妨害公務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妨害公務罪與非罪的界限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1.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抵制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界限
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群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群眾對之進行抵制、斗爭,是應當支持、引導的。
2.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對政策不理解或者態度生硬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圍攻頂撞、糾纏行為的界限
群眾圍攻、頂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常是由于群眾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宣布的某項政策、決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見,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出質問,要求說明、解釋、答復,由于情緒偏激、態度不冷靜、方法不得當而形成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圍攻、頂撞行為。在圍攻、頂撞過程中,常伴有威脅性語言和類似暴力的推搡、拉扯行為,在客觀上妨害了公務。
二、妨害公務罪的處罰
犯妨害公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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