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匯罪與走私罪的實務區分
發表時間:2017-11-07 14:00:49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0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逃匯罪與走私罪的實務區分,希望能幫助大家。
逃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行為。其與走私罪的界限:
1.所侵犯的客體不同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其與進出口貿易及其關稅無關;而走私罪的客體則是對外貿易管制,后者這種管制的目的是通過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督、管理與控制,防止偷逃關稅及其阻止或限制不該進出口的物資進出口。它與進口貿易及其關稅緊密聯系在一起。
2.所侵犯的對象不同
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外匯;走私罪的對象卻比本罪廣泛得多,它包括外匯在內的一切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與物品或者應當繳納關稅的貨物及物品。
3.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逃匯的行為。逃匯的外在形式是將境外取得的外匯應當調回境內而不調回,或把境內的外匯私自轉移到國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觀行為卻是行為人逃避海關監管或非法運輸、攜帶、郵寄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4.犯罪主體不同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于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走私罪的主體則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該罪的主體。此外,單位亦可構成該罪。
5.本罪為具體罪名
而走私罪則為種罪名,其包括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等多個具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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