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實務認定
發表時間:2017-11-06 17:29:0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1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實務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適用本罪時,應區分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偽造有價票證罪的界限。
偽造有價票證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偽造車票、船票、郵票、稅票、貨票的行為,其犯罪的對象是車票、船票、郵票、稅票。其中的稅票是指不能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普通發票。而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犯罪對象僅指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有價票證與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方式相同。偽造有價票證后,又大量出售營利構成了詐騙罪。而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又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本條規定直接定為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偽造有價票證罪的主觀目的是為了營利,如主觀方面不具有營利目的,不宜定罪判刑,而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不以營利為目的作為主觀方面的必要要件,只要具有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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