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認定
發表時間:2017-11-06 16:40:30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97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適用本罪時應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有些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為了擴大業務,不向主管機關申報而擅自設立營業網點,增設分支機構,或者雖向主管機關申報,在主管機關未批準前就擅自設立分支機構進行營業活動,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但是這種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與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行為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因此,對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一般不能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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