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
發(fā)表時間:2017-10-22 16:36:5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538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過失致人死亡罪一般都是由過失的作為形態(tài)構成的,但如同故意殺人罪一樣,作為是犯罪行為的常態(tài)模式,不作為是犯罪行為的特別形態(tài),不作為同樣也可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不作為導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但是行為人對該死亡結果持一種過失的心態(tài)。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包括兩種:一種是對死亡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進而表現(xiàn)出一種不作為的行為導致了死亡結果的發(fā)生,這在理論上稱為忘卻犯,也稱為過失的不作為犯。例如,浴場救生員在上班期間遇一老朋友,于是就和老朋友聊天,聊得非常投入和盡興,此時有一游泳者落水,救生員由于聊天太投入而沒有發(fā)現(xiàn)、救撈,導致該游泳者死亡。另一種是對死亡結果持一種過于自信的態(tài)度,認為死亡結果雖具可能性,但不會發(fā)生,于是不作為,進而發(fā)生了他人死亡的結果。對于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在司法實踐中,要注意其與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區(qū)別,主要是要與不作為的間接故意殺人罪相區(qū)分。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情況就是,行為人先前意外地(無罪過)或過失地導致了他人的危險,行為人能搶救而沒有搶救,最終導致了被害人死亡,對此應如何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和刑事責任就存在著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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