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視居住會被判緩刑和被判實刑概率分析
發表時間:2021-03-20 10:37:4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360次被監視居住到期后仍然證據不足怎么辦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是比較多的,而監視居住就是其中一種,監視居住是有一定適用范圍的。
監視居住是有一定期限的,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監視居住的期限為6個月,如果監視居住到期的,并且案件證據不足的,公安機關處理的情形有兩種:
1、公安機關經偵查后,沒有發現有犯罪事實的,監視居住到期后,公安機關可以解除監視居住措施,撤銷案件。
2、監視居住到期后,公安機關經偵查后證據不足的,如果需要繼續偵查的,公安機關可以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由監視居住變成取保候審,繼續收集證據。
通過以上的分析,公安機關對嫌疑人進行監視居住的,如果監視居住到期的情況下,證據不足的,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繼續偵查,或者解除監視居住撤銷案件兩種處理情況。
被監視居住會被判緩刑嗎?監視居住判緩刑的幾率多大?
監視居住可能會判緩刑,犯罪分子要想被宣告緩刑,則首先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即使之前被監視居住了,現在也是不能被緩刑的。
監視居住,不是刑事處罰,監視居住后可能根據案情審判,判決無罪或是有罪服刑。緩刑是刑事處罰的一種,是有罪判決后的服刑方式。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方法,究竟當事人是否會被判處緩刑,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來具體確定的,不能一概而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專業刑事律師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監視居住作為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能繳納保證金,從而在客觀上不能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可以采取監視居住。
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的場所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是根據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公安機關不得建立專門的監視居住場所,對犯罪嫌疑人變相羈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機關其他工作場所執行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相比較,雖然其適用的范圍相同,但監視居住比取保候審更嚴厲。盡管監視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但不能因此而將被監視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監視居住會被判實刑嗎?
監視居住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釋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才能決定。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只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所謂強制措施只是一種偵查手段,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關到看守所里也好還是在家里監視也好,只是視案件情況而輕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
被采取了強制措施并不意味著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偵查偵查,也就是你有沒有犯罪還在"查",你現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審查起訴以后就叫被告人,這兩個階段公檢法都只能稱你"涉嫌"什么什么罪,只有到有罪判決下來,你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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