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律師需要重點審查的幾項內容
發表時間:2021-03-20 10:38:5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718次關于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律師需要重點審查的幾項內容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行監督的規定》關于監視居住及監督的規定,律師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重點審查以下幾點:
1、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無固定住處的;
2、是否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3、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或者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在其住處執行有礙偵查,是否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或
者人民檢察院批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4、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是否齊全;
5、執行的場所、期限、執行人員是否符合規定;
6、被監視居住人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保障;
7、是否有在指定的居所進行訊問、體罰虐待被監視居住人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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