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10 14:45:2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34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百七十條(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捷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救的規定處罰。
[相關規定1]《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2010年9月3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節錄)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屬于軍隊的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由軍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一)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職,導致發生武器裝備重大質量事故的;
(二)對武器裝備重大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延誤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三)在武器裝備試驗中出具虛假試驗數據,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交付部隊使用的。
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依法取消其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的資格;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阻礙、干擾武器裝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屬于軍隊的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由軍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為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提供元器件、原材料以及其他產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武器裝備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與武器裝備研制、生產單位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或者偽造檢驗、認證結果,出具虛假證明的,取消其檢驗、認證資格,并由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屬于軍隊的武器裝備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由軍隊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武器裝備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規定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號)(節錄)
第八十七條[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案(刑法第三百七十條第一款)]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三)提供不合格的槍支三支以上、子彈一百發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藥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
(四)影響作戰、演習、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完成的;(五)發生在戰時的;
(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八十八條[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案(刑法第三百七十條第二款)]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給武裝部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三)嚴重影響作戰、演習、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完成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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