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刑事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10 10:25:06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2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刑事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披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法釋[1998]30號)(節錄)
第十條向他人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等出版物達三百至六百人次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屬于“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達十五至三十場次以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響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定罪處罰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題的解釋》(2004年9月6日起施行法釋[2004]11號)(節錄)
第三條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j處罰:
(一)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二)數量分別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三)造成嚴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為的,響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實施本解釋前五條規定的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歹十三條第一款、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具體描繪不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性行為的裔穢電子信息的;
(二)明知是具體描繪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性行為的淫穢電子信息而在自己尉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直接鏈接的;
(三)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和語音信息的;
(四)通過使用破壞性程序、惡意代碼修改用戶計算機設置等方法,強制用戶訪問、下栽淫穢電子信息的。
四、《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號)(節錄)
第八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案(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p#分頁標題#e#
(一)向他人傳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數量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
上的;
(二)數量分別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頊兩項以上標準的;
(三)造成嚴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本條第二款規定行為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八十五條[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款)]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播放十五至三十場次以上的;(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0年2月4日起施行法釋[2010)3號)(節錄)
第二條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一)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二)數量分別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三)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于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群組,成員達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網站建立者、直接負責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是淫穢電子信息,允許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網站或者網頁上發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一)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一)(二)數量分別達到第一條第二款第上的;
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五倍以
(三)造成嚴重后果的。第八條實施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
“明知”,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一)行政主管機關書面告知后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p#分頁標題#e#
(二)接到舉報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職責的;
(三)為淫穢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高于市場價格的;
(四)向淫穢網站投放廣告,廣告點擊率明顯異常的;
(五)其他能夠認定行為人明知的情形。
第九條一年內多次實施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行為未經處理,數量或者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第十條單位實施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第十一條對于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所稱網站,是指可以通過互聯網域名、IP地址等方式訪問的內容提供站點。
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從事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活動的網站,為淫穢網站。
第十三條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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