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的刑事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08 15:44:58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7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搜查罪的刑事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相關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修正)(節錄)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相關規定2l《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自2006年7月26日起施行高檢發釋字[2006]2號)(節錄)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案(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并實施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2.非法搜查,情節嚴重,導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4.非法搜查3人(戶)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南京刑事律師網(http://www.importcostumes.com)是專業刑事辯護南京律師網站,推薦江蘇知名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解答刑事律師咨詢,南京刑事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律師辯護!
以上就是關于:非法搜查罪的刑事法律規定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