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的刑事法律規定
發表時間:2017-11-08 15:15:3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22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的刑事法律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刑法第四百零一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2006牟7月26日 高檢發釋字[2006]2號)(節錄)
【瀆職犯罪案件】
(十一)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第四百零一條)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滴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婦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審判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違法襲定減刑、假釋或者違法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
3.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徇汞舞弊,違法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
4.不具有報請、裁定、決定或者批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偽造有關材料,導致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蜀犯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南京刑事律師網(http://www.importcostumes.com)是專業刑事辯護南京律師網站,推薦江蘇知名刑事辯護律師事務所.解答刑事律師咨詢,提供專業刑事案件律師辯護!
以上就是關于: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的刑事法律規定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