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刑法規定
發表時間:2020-11-23 13:20:51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4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辯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刑法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挺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披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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