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詐騙罪的刑法規定與相關規定
發表時間:2020-11-23 13:12:42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950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信用證詐騙罪的刑法規定與相關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法規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年5月7日)(節錄)
第五十三條[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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