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刑法規
發表時間:2017-11-06 17:28:0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73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江蘇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刑法規,希望能幫助大家。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不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本條是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規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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