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刑法規定
發表時間:2020-11-22 22:35:1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6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刑法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披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披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披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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